法考:民法:善意取得
差别
这里会显示出您选择的修订版和当前版本之间的差别。
两侧同时换到之前的修订记录前一修订版后一修订版 | 前一修订版 | ||
法考:民法:善意取得 [2023/02/02 00:21] – bjgdtc | 法考:民法:善意取得 [2023/03/10 00:05] (当前版本) – bjgdtc | ||
---|---|---|---|
行 20: | 行 20: | ||
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。 |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,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。 | ||
+ | |||
+ | 对于动产构成善意取得必须是占有的委托物不能是占有的脱离物(遗失物和盗赃物)。 | ||
+ | |||
+ | 四大构成要件:口诀:卖方一个:买方俩:还有一个公示管全家\\ | ||
+ | 1、卖方一个:卖方无权处分:\\ | ||
+ | 2、买方俩:买方主观善意:买方客观支付合理对价:\\ | ||
+ | 3、还有一个公示管全家:已经完成公示,即不动产已登记,动产已交付。 | ||
/www/wwwroot/dokuwiki/data/attic/法考/民法/善意取得.1675268497.txt.gz · 最后更改: 2023/02/02 00:21 由 bjgdt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