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考:行政:抽象行政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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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考:行政:抽象行政法规 [2023/05/19 18:50] – bjgdtc | 法考:行政:抽象行政法规 [2023/05/19 19:53] (当前版本) – bjgdtc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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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4: | 行 4: | ||
规章有处罚的设定权,但仅仅局限于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。 | 规章有处罚的设定权,但仅仅局限于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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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2个部门发布的规章需要共同署名公布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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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规分为以下三种类型: | 行政法规分为以下三种类型: | ||
行 11: | 行 15: | ||
2是《立法法》施行以前,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,经国务院批准、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。 | 2是《立法法》施行以前,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,经国务院批准、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。 | ||
- | 3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。最常见的行政法规是第一类情形,但由于历史原因,还存在第二、第三两种情形。 | + | 3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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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最常见的行政法规是第一类情形,但由于历史原因,还存在第二、第三两种情形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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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 | 有资格决定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是国务院 | ||
/www/wwwroot/dokuwiki/data/attic/法考/行政/抽象行政法规.1684493437.txt.gz · 最后更改: 2023/05/19 18:50 由 bjgdt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