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内容
水月笔记
用户工具
登录
站点工具
搜索
工具
显示页面
过去修订
反向链接
最近更改
媒体管理器
网站地图
登录
>
最近更改
媒体管理器
网站地图
您在这里:
开始
»
法考
»
民法
»
遗赠
您的足迹:
法考:民法:遗赠
本页面只读。您可以查看源文件,但不能更改它。如果您觉得这是系统错误,请联系管理员。
遗赠扶养协议>遗嘱继承 遗赠>法定继承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CKG Edit
/www/wwwroot/dokuwiki/data/pages/法考/民法/遗赠.txt
· 最后更改: 2023/04/17 16:02 由
bjgdtc
页面工具
显示页面
过去修订
反向链接
回到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