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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考:民法:债权撤销权

债权人撤销权(有除斥期)

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。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该撤销权消灭。

取时间交集部分。A送B房产,债权人C 4年半知道该情况。还有半年的起诉时间。

A送B房产,债权人C 2年半知道该情况。还有1年起诉时间。

(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有1年行使,但是要在这个事情发生的5年内)

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三:

1.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。 2.主观上,债务人具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。 3.客观上,债务人实施了如下8种行为且已危害债权人债权:(1)放弃到期债权;(2)放弃未到期债权;(3)放弃债权担保;(4)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;(5)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;(6)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,且受让人明知(低于70%);(7)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,且转让人明知(高于30%);(8)无偿转让财产(21字口诀:放弃债权和担保、串通延长且知道、无偿转让要撤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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